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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聘請常見問題 — 香港傭工費用、合約及規則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hiring and managing a foreign domestic helper in Hong Kong.

任何香港居民均可聘請外傭,條件為每名外傭月入不少於HK$15,000、提供住家住宿及無不良僱傭紀錄。僱主須支付不低於最低允許工資(現為每月HK$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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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海外就業證書)是菲律賓移工部(DMW)簽發的出境許可文件,凡菲律賓籍工人每次離開菲律賓前往海外工作均須持有,包括放假後返港。沒有有效OEC,外傭將無法合法登機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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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了解求職者的過往工作經驗、曾承擔的家務職責、與您家庭需求相關的具體技能(照顧兒童、長者護理、烹飪),以及她如何處理困難情況。務必向前僱主索取並跟進推薦信。若為本地轉工候選人,應詢問上一份合約終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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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每周最少享有一天休息日(每月不少於四天)。若僱主需外傭在休息日工作,須提前48小時通知,並可安排補假或支付額外一天工資。休息日與法定假日、年假各自獨立計算,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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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2條,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書面通知(ID407E表格),此為法律規定。建議同時向警方報告及通知外傭所屬國領事館。外傭遺留的個人物品不可出售或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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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在香港每年享有17個法定假日,由受僱第一天起即可放假。但法定假日的**薪酬**須在持續受僱滿3個月後方生效。首3個月內,放假權利不受影響——僱主可不支付當天薪酬,但不可拒絕讓外傭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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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9條,僱主須在整個僱傭期間為外傭提供免費醫療——包括非工傷疾病。這超出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因此需預算自費醫療開支。最常見的解決方案是購買綜合保險,同時涵蓋醫療保障和強制性的僱員補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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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外籍家庭傭工被明確排除於香港居留權之外,不論在港工作年期多長。此排除規定載於《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段),並於2013年獲終審法院確認。通常居住滿7年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外傭簽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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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或外傭均可提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以即時終止合約。雙方須於終止僱傭後7日內以Form ID407E通知入境處。僱主尚須結清所有欠薪、未放年假薪酬,並安排返鄉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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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到達前先寫好家規——涵蓋工作時間、電話使用、膳食、清潔標準和休息日安排。第一天一起逐條討論,解釋原因,並給外傭一份副本。清晰的期望可避免大部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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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透過清晰溝通、穩定的期望和互相尊重逐步建立。使用零用錢制度保持透明,頭幾星期盡量在場,每天給予反饋。避免設陷阱試探——坦誠觀察和溝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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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是的。新合約開始前,外傭必須返回原居地最少7天,機票費用由僱主支付。如雙方同意並獲入境處批准,回鄉假可延遲最多一年,讓外傭留港稍後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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