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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膳食津貼,還要為外傭準備膳食嗎?

作者:William Wang

快速解答

不需要。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可以免費供膳,或每月支付膳食津貼(現時為1,236港元),二選一;支付津貼即已履行供膳責任。合約須註明所選安排。外遊不在香港合約範圍內,旅途膳食由你與她出發前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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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計算應付款項:薪金、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機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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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給你兩種供膳方式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可以每天免費為外傭提供膳食,或每月向她支付膳食津貼。現時津貼水平為每月1,236港元,在2026年10月的檢討中維持不變。你選定其中一種安排,並在簽約時寫明在合約內。

支付津貼不是走捷徑,也不是次一等的選項。支付津貼即等於完全履行了供膳責任。如果津貼適合你的家庭,你已經做足合約的要求。

如果你選擇供膳

合約沒有規定餐單。勞工處的指引是,一般而言每天應提供至少三餐合適的膳食,並鼓勵僱主與外傭坦誠討論飲食需要,讓安排對雙方都行得通。

合約不容許的是兩樣都沒有:既不供膳,也不付津貼。僱傭期內的每一個月,兩者必居其一。

可以轉換安排,值得白紙黑字

家庭會改變主意,安排也可以隨之改變。如果你由供膳改為津貼,或反過來轉換,請把改動連同生效日期寫下來。這不只是為了整齊:合約結束時,膳食津貼在最終結算中是獨立的一項;清楚記錄哪段時間用哪種安排,結算便乾淨利落。

全家外遊時怎麼辦

這正是僱主最容易鑽牛角尖的地方。標準僱傭合約是一份香港文件:它規定的是她在香港住所的職務和膳食安排,並沒有為你的家庭外遊寫下任何劇本。

如果她隨行,旅途中的膳食由你們雙方在出發前商定;若任何一方在意,就白紙黑字寫下來。這是家庭內部的商量,不是法律問題,而我們的家規範本正是展開這種對話的好地方。

有一句話值得直說:不在合約之內,不等於甚麼都不做。她離開自己的廚房和生活節奏,是因為你邀請她同行。為她打理旅途中的膳食,是基本的體諒,而大多數僱主根本不會想到有第二種做法。

迷思:津貼是額外的零用錢

有些僱主以為,膳食津貼是在供膳之外額外欠下的零用錢。並非如此,兩者是替代關係,不是疊加。也有人以為香港合約會跟着一家人上飛機,規管旅途中的每一餐。事實不是這樣,合約寫的是在香港的僱傭安排。

想知道每月全部開支?

GMA在你承諾之前,把每月要付的每一項都列清楚:工資、各項津貼,以及我們自己的收費,其後分文不加。查看收費;如合約即將結束,我們的終止合約結算計算機會展示膳食津貼一項如何結算。對自己的安排有疑問?聯絡我們。

仍有疑問?

歡迎隨時聯絡我們,我們會直接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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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移民或專業意見。相關規定會不時更新,各個家庭的情況亦有不同。如涉及個別情況,請參閱下列官方資料,或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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