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外傭需要提供膳食或膳食費嗎?
Quick Answer
需要。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僱主須每日免費提供膳食,或每月支付HK$1,236膳食費(2025年9月起適用金額),兩者必選其一並列明於合約。支付膳食費時,每月最低現金支出為HK$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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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安排並非可選項目。標準僱傭合約(ID407)明確規定,僱主必須每日為外傭提供免費膳食,或支付膳食費。這是最常被誤解的僱主責任之一——部分僱主以為膳食已包含在工資內,但其實屬於獨立的法律責任。
兩個選項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必須選擇其中一項:
選項A——實物提供膳食(免費) 在整個僱傭期間,每天為外傭提供三餐,全程免費。不得向外傭收取伙食費、要求她在沒有食材的情況下自行煮食,或只在工作日提供膳食。
選項B——每月支付HK$1,236膳食費 如不方便安排每日膳食,可支付固定每月膳食費HK$1,236,在工資以外另行支付。此金額由勞工處釐定,並與最低許可工資同步每年檢討。
僱主須在ID407合約上列明所選選項。如需中途更改,須正式修訂合約。
膳食費須在工資以外支付
這一點非常重要:膳食費不計入每月HK$5,100的最低許可工資,屬獨立的法律責任。
如選擇支付膳食費:
- 每月工資(最低):HK$5,100
- 膳食費:HK$1,236
- 每月最低現金支出合計:HK$6,336
若僱主聲稱膳食費已包含在工資內,即違反合約及《僱傭條例》。
常見誤解
「我在工作日提供膳食,已經足夠了。」 並不足夠。相關責任為每週七天,貫穿整個僱傭期,包括外傭在家的休息日及公眾假期。
「她為全家煮飯,膳食問題應已解決。」 提供家庭膳食的食材,不等於自動履行了為外傭提供免費且充足膳食的責任。
「續約時膳食費可能會改變。」 有可能。膳食費每年與最低許可工資一同檢討,簽訂新合約或續約前應核實當時的最新金額。
對您的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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