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結束後機票由誰支付?
Quick Answer
每份合約結束時,僱主必須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機票費用,無論合約是正常届滿、提前終止還是涉及續約期間的返鄉假期。建議購買實際機票而非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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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傭僱傭制度中最明確的僱主責任之一就是:僱主須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機票費用。此規定適用於每份合約結束時,不論合約以何種方式終止。
僱主何時須支付機票?
在所有以下情況中,僱主均須負責外傭的回程交通:
- 合約正常届滿 — 標準兩年合約完成,外傭返回原居地(即使她日後會回港為同一或另一僱主工作)。
- 僱主提前終止合約 — 無論是給予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
- 外傭提前辭職 — 即使是外傭主動辭職,僱主仍須承擔回程機票費用。
- 雙方協議終止合約 — 僱傭雙方在合約届滿前同意結束僱傭關係。
- 續約期間的返鄉假期 — 合約續期時外傭有權返回原居地,機票費用由僱主承擔。
簡而言之,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表格),沒有任何情況需要外傭自行負擔回程機票。
甚麼算是「回程機票」?
僱主的責任是支付外傭返回合約上所列原居地的交通費用。實際操作上:
- 建議購買實際機票,而非給予現金。這既能證明僱主已履行責任,也能確保外傭有確認的機位。
- 機票應為合理的直達航線,經濟艙為標準。
- 如外傭要求以現金代替,僱主有權拒絕並提供機票。給予現金可能導致日後出現爭議,尤其若外傭最終未有返回原居地。
僱主拒絕支付會怎樣?
不提供回程機票屬違反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Cap. 57)。外傭可以:
- 向勞工處提出申索,追討機票費用。
- 嚴重個案中,勞工處可將案件轉介作刑事檢控。
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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