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何終止外傭合約?僱主須知

Quick Answer

僱主或外傭均可提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以即時終止合約。雙方須於終止僱傭後7日內以Form ID407E通知入境處。僱主尚須結清所有欠薪、未放年假薪酬,並安排返鄉機票。

FDH Termination Settlement Calculator

Calculate exact payments owed: salary, notice pay, severance, airfare, and more.

Open calculator →

概覽

提早終止外傭合約是一個有明確通知、付款及時限要求的正式程序。依照正確步驟處理,可保障雙方權益,並減低日後引發勞資審裁處糾紛的風險。

終止合約步驟

  1. 向外傭發出書面通知(一個月通知期)——如需即時終止,則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代替。

  2. 計算並準備所有最終款項——包括欠薪、代通知金(如適用)、未放年假薪酬,以及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3. 安排返鄉機票——購買外傭回原居地的經濟艙機票,並支付每日膳食及交通津貼(通常為港幣100元/日)。

  4. 通知入境處——雙方須於終止僱傭日期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處,使用Form ID407E(可於www.immd.gov.hk/fdh下載)。

  5. 於最後工作日支付所有最終款項——薪酬不得拖延至離職日後才發放。

  6. 外傭離港——外傭須於終止僱傭後兩週內,或簽證屆滿前(以較早者為準)離開香港。

僱主須支付的款項

款項適用情況
欠薪必付
代通知金(如未給予一個月通知)必付
未放年假薪酬必付
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年假年度內服務3至12個月)視乎情況
返鄉機票必付
遣散費服務年資滿24個月且因裁員被解僱
長期服務金服務年資滿5年且並非因嚴重失職被解僱

如需了解各項款項詳情,請參閱僱主應付款項指南。

注意事項

  • 解僱懷孕中、正在有薪病假期間,或曾就僱傭事宜作出書面陳述的外傭,屬違法行為
  • 未於7日內通知入境處屬刑事罪行
  • 請保留所有終止合約文件的副本,以備日後勞資審裁處索取
  • 發出通知前,可先使用GMA的終止合約計算機估算應付款項。
  • 如打算重新聘傭,可先了解聘請外傭費用

相關資源

Last 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