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唔習慣新工人點算?
作者:Monica Chan · 發佈於
- 一般問題
- child adjustment
- new helper
- settling in
- childcare
- helper routine
- live-in requirement
- employer duties
重點摘要
頭幾日盡量留喺屋企陪住,唔好交接完就走。小朋友嘅食飯、沖涼、瞓覺流程照舊唔好改,先讓姐姐接手一兩樣佢熟悉嘅活動,再慢慢增加。簽約前向中介了解姐姐背景,開頭一兩個月按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安排。
頭幾日,家長要喺場
幼童唔會覺得新請嘅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姐姐)係「幫手」,佢只見到一個陌生人做緊平時熟人做嘅事。頭幾日最有用嘅做法好簡單:你留喺屋企、唔趕時間,讓小朋友見到你同姐姐相處得自然輕鬆。小朋友睇你點反應,遠多過聽你點解釋。
先讓姐姐接手一樣小朋友熟悉嘅事——下午茶、落樓散步、沖涼——唔好一次過交足全日,之後再按小朋友嘅適應程度慢慢加。
換人可以,唔好連流程都換埋
如果小朋友嘅一日已經有固定節奏:食完飯瞓晏覺、晚飯前沖涼、瞓覺前同兩本書,呢個節奏暫時原封不動。人已經新,日程唔需要再新。將流程寫低,同姐姐行一次先讓佢獨自做,連小朋友會留意到嘅細節都講埋:用邊個杯、蓋邊張被、唱邊首歌。
勞工處提醒僱主,姐姐嘅文化背景同宗教信仰可能同僱主唔同,膳食安排同工作時間表可以就雙方情況調整。呢啲最好一開始就傾掂,唔好等到有磨擦先算。
頭幾個星期一定係浮浮沉沉
官方並無所謂「適應期幾多日」嘅標準,小朋友差異亦好大。喊、黐身、瞓覺退步幾日都好常見,唔等於揀錯人。勞工處建議僱主留意姐姐是否適應到新生活同工作,並考慮是否需要調整工作安排。放喺屋企嚟講,即係兩邊都要睇:一個做到透不過氣、又唔清楚你要求嘅姐姐,根本冇餘力去哄一個兩歲小朋友。
溝通比指令有用。官方指引講明,僱主同姐姐溝通良好、相處融洽,家務表現亦會更好;入境事務處亦以同一角度看待這段關係——雙方互相尊重同合理對待,先至可以長久。頭一個月每日短短傾幾分鐘,勝過一張長長嘅規矩表。
休息時間亦要尊重。當局建議僱主提供足夠空間放置姐姐嘅私人物品、不檢查其物品、亦不干擾其休息時間嘅活動。真正抖得夠嘅姐姐,先有耐性應付黃昏最difficult嗰段時間。
幾個容易出事嘅誤解
**好多僱主以為,頭幾個星期可以讓新姐姐住出面,等小朋友慢慢適應。**事實上,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喺僱主住所工作及居住,此為標準僱傭合約第 3 條,不准外宿。
**好多僱主以為,適應期可以讓姐姐日日帶小朋友返嫲嫲屋企或者姊妹屋企。**事實上,姐姐只可喺僱主合約上嘅住址履行家務工作。違反規定,入境事務處可能拒絕你日後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嘅申請,即使姐姐同意亦一樣。
**好多僱主以為,一齊去旅行可以加快建立感情。**事實上,安排姐姐喺香港以外工作係禁止嘅。若雙方同意由姐姐陪同外遊,則須遵守當地簽證要求及法例,並特別留意保險安排。
**好多僱主以為,請人只能靠彩數。**事實上,勞工處建議僱主喺簽約前向就業中介了解姐姐嘅背景,並據此編排工作時間表同膳食安排。如果你擔心佢啱唔啱得你小朋友,就喺佢到埗前解決:多做一次面試、同小朋友一齊視像傾一次、認真做 reference check,比任何捷徑都可靠,亦唔會影響你嘅聘用紀錄。
真係唔夾嘅時候
有時就係唔夾,點調流程都冇用。先同姐姐直接講清楚邊度唔妥,好多問題講出口就解決到。若因合約引起嘅問題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勞工處係正式求助途徑。如果最終要換人,動手之前先搵中介傾:終止合約同入境安排嘅要求好嚴,次序做錯代價唔細。
想請個真係夾到你屋企嘅姐姐?
GMA 由 2003 年起為香港家庭配對家庭傭工,同小朋友夾唔夾正正係我哋配對時最著重嘅一環。話俾我哋知你屋企嘅情況——小朋友年齡、作息、語言——配對同文件我哋處理好。聯絡 GMA,或了解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