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的合適住宿標準是什麼?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僱主須提供「合適住宿及合理私隱」——即專用的睡覺空間,不可以是走廊、摺疊床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的區域。法律沒有規定最低面積,但該空間必須具備真正的私隱,且須在僱傭合約中列明。
概覽
「合適住宿及合理私隱」是寫入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並由入境事務處執行的法定標準。雖然政府沒有公佈最低面積要求,但對於甚麼「合格」、甚麼「不合格」有明確指引。
不合格的住宿安排
香港政府明確指出,以下安排不符合要求:
- 在走廊、客廳或任何缺乏私隱的地方放置臨時床或摺疊床
- 與異性成年人或青少年共用睡房
- 沒有通風或自然採光的儲物室
- 任何無法關閉以提供真正私隱的空間
一般合格的住宿安排
- 獨立睡房 — 即使面積較小,只要可以關門保障私隱即可
- 較大房間內的隔間空間,前提是能形成真正的分隔(開放式空間中掛上窗簾並不符合要求)
- 與年幼兒童同房雖未被明確禁止,但「合理私隱」標準仍然適用
如需了解入境處人員如何在實際審核中評估各種房間格局,請參閱香港法律是否要求為外傭提供獨立房間?
合約要求
住宿安排必須以書面形式載於標準僱傭合約所附的**「住宿及家務職責附表」**中。入境事務處在審批簽證申請時會審視此項資料。
閉路電視與私隱
如果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作保安用途:
- 必須告知外傭
- 在浴室、廁所及外傭私人睡覺或休息區域,嚴格禁止安裝閉路電視
- 在外傭私人區域進行秘密監控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重要事項
- 入境處人員可以且確實會就住宿投訴進行調查
- 外傭向勞工處或入境處報告住宿不符標準,會啟動正式調查程序
- 如搬屋,須使用 ID407G 表格通知入境處,新住所的住宿安排將被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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