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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傭的合適住宿標準是什麼?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僱主須提供「合適住宿及合理私隱」——即專用的睡覺空間,不可以是走廊、摺疊床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的區域。法律沒有規定最低面積,但該空間必須具備真正的私隱,且須在僱傭合約中列明。

概覽

「合適住宿及合理私隱」是寫入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並由入境事務處執行的法定標準。雖然政府沒有公佈最低面積要求,但對於甚麼「合格」、甚麼「不合格」有明確指引。

不合格的住宿安排

香港政府明確指出,以下安排不符合要求:

  • 在走廊、客廳或任何缺乏私隱的地方放置臨時床或摺疊床
  • 與異性成年人或青少年共用睡房
  • 沒有通風或自然採光的儲物室
  • 任何無法關閉以提供真正私隱的空間

一般合格的住宿安排

  • 獨立睡房 — 即使面積較小,只要可以關門保障私隱即可
  • 較大房間內的隔間空間,前提是能形成真正的分隔(開放式空間中掛上窗簾並不符合要求)
  • 與年幼兒童同房雖未被明確禁止,但「合理私隱」標準仍然適用

如需了解入境處人員如何在實際審核中評估各種房間格局,請參閱香港法律是否要求為外傭提供獨立房間?

合約要求

住宿安排必須以書面形式載於標準僱傭合約所附的**「住宿及家務職責附表」**中。入境事務處在審批簽證申請時會審視此項資料。

閉路電視與私隱

如果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作保安用途:

  • 必須告知外傭
  • 在浴室、廁所及外傭私人睡覺或休息區域,嚴格禁止安裝閉路電視
  • 在外傭私人區域進行秘密監控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重要事項

  • 入境處人員可以且確實會就住宿投訴進行調查
  • 外傭向勞工處或入境處報告住宿不符標準,會啟動正式調查程序
  • 如搬屋,須使用 ID407G 表格通知入境處,新住所的住宿安排將被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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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移民或專業意見。相關規定會不時更新,各個家庭的情況亦有不同。如涉及個別情況,請參閱下列官方資料,或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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