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以在合約期內更改外傭職責或薪金嗎?

Quick Answer

薪金不得低於最低工資(HK$5,100/月),即使雙方同意亦屬違法。職責必須維持家務性質,指派非家務工作屬刑事罪行。更改住址則可以,但須正式通知入境事務處。

概述

標準僱傭合約(ID407)為外傭應得的權益訂立了最低標準。合約的核心條款不得在合約期內以損害外傭權益或違反香港法律的方式作出更改。

薪金變更

  • 僱主不可單方面降低外傭薪金
  • 雙方私下協議將薪金降至最低工資(HK$5,100/月)以下屬違法行為 — 即使雙方簽署了額外協議亦然
  • 僱主可以隨時加薪
  • 高於最低工資的加薪可透過書面附錄記錄,但合約核心條款仍受ID407規管

職責變更

外傭的許可職責僅限於合約附表所列的家務工作。僱主不可

  • 要求外傭在店舖、餐廳或任何商業場所工作
  • 要求外傭為親戚、朋友或鄰居工作 — 即使只是偶爾
  • 要求外傭擔任駕駛工作(除非獲入境處特別批准)

指派非家務工作違反外傭的逗留條件 — 僱主和外傭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更改住址

僱主搬遷是允許的,但需正式通知有關部門:

  1. 使用 ID407G表格(修訂住宿及家務職責附表)通知入境事務處
  2. 如搬入公屋(房屋委員會或房協屋邨),須提供房屋機構的同意書
  3. 搬遷期間短暫的搬運協助屬正常家務職責範圍

如果雙方同意變更呢?

即使雙方達成協議,亦不能推翻法定最低標準或逗留條件。合法變更合約條款的唯一途徑是在續約時簽署新的ID407。

重要提醒

  • 口頭協議更改薪金或職責並無法律效力,亦不能保障僱主
  • 如果你確實需要非家務性質的工作,應聘用其他類型的僱員 — 而非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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