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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傭合約一般簽多長時間?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香港所有外傭合約均以《標準僱傭合約》(ID407)訂立,固定期限為兩年,雙方不得透過私下協議更改。惟如有真正特殊情況,入境事務處處長可酌情批准最長約一個月的短期延期逗留;惟此申請通常不會在涉及合約續簽的情況下獲批。

概覽

香港外傭合約並非無限期。政府明確規定,外傭合約須以固定兩年期訂立。這為雙方提供清晰的時間框架,外傭的簽證亦與已知的續約時間表掛鈎。

標準僱傭合約(ID407)

  • 固定期限: 由合約生效日起計兩年
  • 指定表格: 所有外傭必須以 ID407 表格受僱——自擬或非正式合約均無法律效力
  • 合約內容: 涵蓋薪酬、職務、住宿安排休息日、通知期及所有法定權益

合約期限可否透過私下協議更改?

不可以——即使另立附函亦無效。私下協議更改兩年期限並不受法律承認。實際選項為:

  • 完成兩年合約期,期滿後再決定是否續約
  • 提前終止,由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短期延期逗留——僅限特殊情況

如有真正的特殊情況,僱主與外傭可聯同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短期延期逗留——通常不超過一個月。這屬正式入境事務程序,並非私下安排,處長對批准與否有完全酌情權。

主要限制:

  • 僅在有真正特殊情況下批准(例如醫療需要或不可避免的行政延誤)
  • 通常不會在涉及合約續簽的情況下批准——延期與續約屬兩個獨立程序
  • 若實際目的是為了銜接新合約,申請獲批的可能性極低

換言之,短期延期逗留是針對真正的一次性特殊情況而設,並非延遲或延長標準續約程序的途徑。

兩年期滿後如何處理?

  1. 續約 — 簽署新的標準僱傭合約,再續兩年。外傭須在新合約生效前享有至少七天的回鄉假(或申請押後)。
  2. 不續約 — 僱主與外傭各自分開。若外傭未有新受僱安排,須於兩星期內離港

通知期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終止合約:

  • 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或
  • 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合約並無正式試用期——由第一天起,同樣適用一個月通知期。

重要事項

  • 兩年期限由合約生效日期起計,並非按曆年計算
  • 必須使用官方 ID407 表格;標準條款不得修改
  • 海外聘請的合約,須於外傭啟程前由其所屬國駐港領事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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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移民或專業意見。相關規定會不時更新,各個家庭的情況亦有不同。如涉及個別情況,請參閱下列官方資料,或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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