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年假指南|假期天數、規定及僱主貼士
Quick Answer
外傭完成連續12個月服務後,方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由每年7天起,按服務年資累進增加,最多可達14天。若合約終止,僱主須就未放取的年假支付相應薪酬。
概覽
外傭的年假安排依照香港《僱傭條例》的累進制度計算——與本地僱員適用的標準相同。服務年資愈長,年假天數愈多,就是這麼簡單。
按服務年資計算的年假天數
| 服務年資 | 有薪年假 |
|---|---|
| 第1年 | 7天 |
| 第2年 | 7天 |
| 第3年 | 8天 |
| 第4年 | 9天 |
| 第5年 | 10天 |
| 第6年 | 11天 |
| 第7年 | 12天 |
| 第8年 | 13天 |
| 第9年或以上 | 14天 |
年假從何時開始計算?
外傭須與同一僱主完成 連續12個月服務,方可享有年假權益。在第一年內放取的假期,純屬僱主的善意安排,並非法律賦予的權利。
合約終止時的比例年假
若合約在假期年度屆滿前終止,僱主須就外傭已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支付薪酬。具體而言,若外傭在本假期年度內已完成 至少3個月(但不足12個月) 的服務:
- 按該年度已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 年假薪酬
- 支付以往已完成假期年度內所有 未放取的年假薪酬
年假應如何安排?
- 由僱主與外傭雙方協商決定
- 僱主可在方便家庭的時間安排外傭放假
- 切勿讓年假積壓——勞工處鼓勵在假期年度內放取
重要提示
- 有薪年假與法定假日及每周休息日各自獨立計算,不可混淆
- 若外傭與同一僱主完成兩年合約,合共累積14天年假(首年7天 + 次年7天)
- 外傭在職期間,僱主不可以金錢代替年假——必須讓其實際放假(合約終止時則須以金錢結算)
More 合約及法律 questions
See all 合約及法律 FAQs →Last 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