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年假指南|假期天數、規定及僱主貼士

Quick Answer

外傭完成連續12個月服務後,方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由每年7天起,按服務年資累進增加,最多可達14天。若合約終止,僱主須就未放取的年假支付相應薪酬。

概覽

外傭的年假安排依照香港《僱傭條例》的累進制度計算——與本地僱員適用的標準相同。服務年資愈長,年假天數愈多,就是這麼簡單。

按服務年資計算的年假天數

服務年資有薪年假
第1年7天
第2年7天
第3年8天
第4年9天
第5年10天
第6年11天
第7年12天
第8年13天
第9年或以上14天

年假從何時開始計算?

外傭須與同一僱主完成 連續12個月服務,方可享有年假權益。在第一年內放取的假期,純屬僱主的善意安排,並非法律賦予的權利。

合約終止時的比例年假

若合約在假期年度屆滿前終止,僱主須就外傭已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支付薪酬。具體而言,若外傭在本假期年度內已完成 至少3個月(但不足12個月) 的服務:

  • 按該年度已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 年假薪酬
  • 支付以往已完成假期年度內所有 未放取的年假薪酬

年假應如何安排?

  • 由僱主與外傭雙方協商決定
  • 僱主可在方便家庭的時間安排外傭放假
  • 切勿讓年假積壓——勞工處鼓勵在假期年度內放取

重要提示

  • 有薪年假與法定假日及每周休息日各自獨立計算,不可混淆
  • 若外傭與同一僱主完成兩年合約,合共累積14天年假(首年7天 + 次年7天)
  • 外傭在職期間,僱主不可以金錢代替年假——必須讓其實際放假(合約終止時則須以金錢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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