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享有哪些法定假日?
Quick Answer
外傭在香港每年享有15個法定假日,由受僱第一天起即可放假。但法定假日的**薪酬**須在持續受僱滿3個月後方生效。首3個月內,放假權利不受影響——僱主可不支付當天薪酬,但不可拒絕讓外傭放假。
概覽
法定假日是政府憲報公佈的公眾假期,香港所有僱主均須讓外傭放假。與年假不同,法定假日自受僱首日起即適用,但首三個月的薪酬安排有重要區別,僱主須留意。
15個法定假日
截至2026年,香港每年共有15個法定假日:
- 一月一日(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2月17日)
- 農曆年初二(2月18日)
- 農曆年初三(2月19日)
- 清明節(4月5日)
- 復活節星期一(4月6日)——2026年起新增
- 勞動節(5月1日)
- 佛誕(5月24日)
- 端午節(6月19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 中秋節翌日(9月26日)
- 國慶日(10月1日)
- 重陽節(10月18日)
- 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12月22日或12月25日)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12月26日)
確實日期每年不同,勞工處每年均會公佈最新清單。
法定假日有薪嗎?
受僱滿3個月後: 有薪。外傭可獲得假日薪酬,金額相等於該假日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平均每日工資。
首3個月內: 僱主仍須讓外傭放假,但毋須支付當天薪酬,可從月薪中扣除該日工資。
重要規定: 放假本身不可拒絕、不可以金錢購買、不可改為工作日——即使在首3個月內亦然。僱主必須給予外傭實際的休假日;只是在此初期階段該假日可以是無薪的。
簡言之: 放假權利自受僱首日起生效;有薪的權利則在持續受僱滿3個月後方生效。
若外傭需在法定假日工作怎辦?
若僱主確需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須:
- 提前至少 48小時 通知外傭
- 在 60天內 安排 代替假期(可在原定日期前後)
即使外傭同意,也不可以金錢代替放假——法律規定必須提供實際的假期(原定假日或代替假期)。
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僱主必須選擇給予冬至(12月22日)或聖誕節(12月25日)其中一天作為法定假日——但非兩者皆給予。法律只要求其中一天。 若所選日期與外傭的休息日重疊:
- 僱主必須安排另定假日,該日不可是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例子:
- 若僱主選擇冬至(星期一,12月22日)而外傭的休息日是星期一,則須另給一天假期(例如星期二,12月23日)
- 若僱主選擇聖誕節(星期五,12月25日)而外傭的休息日是星期日,則沒有衝突
重要事項
- 法定假日與年假及每周休息日分開計算,三者各自獨立,不可互相抵銷
- 若法定假日與外傭的固定休息日重疊,僱主須另行安排代替假期,該日不可是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 首3個月內: 法定假日仍須給予實際休假,但可以是無薪。僱主不可要求外傭工作或以金錢代替休假
- 2026年新增: 復活節星期一現已成為法定假日(以往並非法定假日)
- 僱主須在冬至或聖誕節之間選擇其一——法律只要求其中一天作為法定假日
相關資源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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