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兩星期規定是甚麼?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外傭合約提前終止後,外傭必須在終止日起計兩星期內離港,或在簽證届滿前離開,以較早者為準。逾期逗留屬刑事罪行,外傭可被檢控,僱主亦可能受牽連。提前終止後一般不獲批准本地轉工。
概述
兩星期規定是香港外傭制度中最重要、也最容易被誤解的規定之一。簡單來說:當外傭的僱傭關係在合約届滿前終止,她必須在終止日起計14天內,或現有簽證届滿前離開香港,以較早者為準。
兩星期規定如何運作?
外傭的簽證與特定僱主掛鈎。一旦僱傭關係終止——無論是僱主解約、外傭辭職,還是雙方協議終止——簽證即告失效。入境處(IMMD)給予14天寬限期,讓外傭處理事務後離境。
- 14天由終止日起計,而非發出通知的日期。
- 若簽證在14天內届滿,則以簽證届滿日為限期。
- 逾期逗留屬刑事罪行,根據《入境條例》(Cap. 115),可被罰款及監禁。
外傭可否留港尋找新僱主?
一般而言,不可以。合約提前終止後,外傭須返回原居地。IMMD通常不會在此情況下批准本地轉工的申請。
但以下特殊情況或獲考慮:
- 僱主已去世、移民或調職海外
- 有證據顯示外傭遭受虐待、剝削或欠薪
- 外傭已提出勞資申索,需留港處理
在這些情況下,外傭或其代表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處理相關事宜。
僱主的責任
- 在終止日當天或之前支付所有未付工資及應有權益,包括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補薪及其他應付款項。
- 提供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建議購買機票而非給予現金)。
- 向IMMD提交相關表格,通知入境處合約提前終止。
未支付應有權益或未安排回程機票,僱主可根據《僱傭條例》(Cap. 57)被檢控。
實用建議
- 保留終止通知書的副本,清楚列明最後工作日。
- 確認終止後盡快預訂回程機票,避免臨時訂票價格飆升。
- 如外傭認為被不公平解僱,可在離港前向勞工處申請調解——但仍須遵守兩星期期限,除非獲批延期。
- 如需了解終止合約的完整流程及應付款項,請參閱如何終止外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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