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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傭走佬後財務公司追上門點算?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債務唔關你事。持牌放債人及收數公司唔可以向法律上無欠債嘅人追數,即使你做過介紹人,都永遠唔需要還款。可向放債人投訴,或致電公司註冊處放債人組 2867 2634,亦可報警。違反牌照條件最高罰款 $100,000 及監禁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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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筆債唔係你嘅

外籍家庭傭工突然離開,跟住電話就開始響——大部分僱主第一個反應都係:我係咪要幫佢還?答案係唔使。持牌放債人同佢哋嘅收數公司,唔可以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法律上無欠佢哋錢嘅人追討債務,亦唔可以喺尋找債務人下落嘅過程中滋擾任何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呢點唔會因為傭工已經離職而改變。政府明確指出,僱主或前僱主如發現自己嘅住址被不當使用而感到受滋擾,可向有關放債人投訴,要求即時停止有關行為(2025年5月立法會答覆)。

幾個常見誤解

好多僱主以為簽咗做介紹人就等於做擔保人。事實上,介紹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承擔還款責任,介紹人嘅角色只限於喺申請階段提供借款人資料(財庫局)。

好多僱主以為做過介紹人,放債人就有權不停打嚟。事實上,介紹人嘅角色喺貸款批出後即告終止;而且無論僱主有無做過介紹人,貸款批出後放債人都唔應該就債務人嘅任何事宜聯絡僱主(2024年11月立法會答覆)。如果你從未書面同意做介紹人,放債人根本唔應該就該筆貸款聯絡你(財庫局)。如果同意書上嘅簽名根本唔係你簽,放債人一經知悉,就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你嘅資料。

好多僱主以為持牌財務公司滋擾只係煩,唔算犯法。事實上,喺經營過程中違反牌照條件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100,000 及監禁 2 年財庫局)。呢類投訴亦可成為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或警方向牌照法庭申請撤銷牌照或拒絕續牌嘅理據(2024年11月立法會答覆)。

好多僱主以為冇打爛嘢就唔使報警。事實上,警方會將滋擾電話同上門滋擾列為「非罪案滋擾報告」獨立記錄,評估會否升級為刑事罪行,並將個案分為高風險或低風險(2017年立法會答覆)。

投訴應該去邊度

可以直接向放債人投訴——所有持牌放債人都必須設有投訴熱線——亦可致電公司註冊處放債人組 2867 2634公司註冊處財庫局)。公司註冊處收到外籍家庭傭工僱主有關收數滋擾嘅投訴後,會轉交警方跟進(2025年5月立法會答覆)。

有一點要分清楚:以上渠道針對持牌放債人。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則由金融管理局監管(公司註冊處)。先搞清楚打嚟嘅係邊一類債權人,唔好投訴錯地方。

數字上,公司註冊處於 2024 年收到 11 宗、2025 年首四個月收到 4 宗同類投訴;有披露金額嘅個案,欠款約由 $1,000 至 $16,800(2025年5月2024年11月立法會答覆)。你唔係第一個打呢個電話嘅僱主。

唔好等終止合約本身變成更大問題

辦手續之前,有一點要先講清楚:合約要終止,唔係因為佢借咗錢。私人貸款係傭工自己嘅事,本身合法,借錢並不構成失當行為。即時解僱只適用於非常嚴重嘅情況,例如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合理嘅指令、不誠實,或慣常疏忽職守(勞工處)。借貸並不屬於以上任何一項。真正觸發終止程序嘅,只係佢已經離開;一方走咗,合約就唔可以一直吊住唔處理。

追數電話係噪音,真正會落喺你身上嘅風險係終止程序。合約提前終止,僱主同傭工雙方都必須喺終止日期後 7 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GovHK)。過咗期,或者日期同確認文件出錯,個檔案就一直未closed——到你下次請人時就會浮現。

如果傭工要求你唔好通知入境處,答案係唔得。僱主一旦同意而令對方逾期逗留,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罰款 $50,000 及監禁 2 年(入境處)。合約提前終止後,傭工只可留港 2 星期或原有准許逗留期嘅餘下時間(以較早者為準),逾期者會被檢控,協助者同樣要負刑責(GovHK)。

另外,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約,都須給予不少於一個月嘅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入境處)。傭工無通知就離開嘅情況下,你要俾乜、唔使俾乜,必須計清楚——最尾一筆計少咗,幾個月後就會變成勞工處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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