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何時須向外傭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Quick Answer
外傭連續受僱滿24個月且因裁員被解僱,僱主須支付遣散費。連續受僱滿5年且非因裁員或嚴重失職而終止合約,則須支付長期服務金。兩者計算方式均為最後月薪的2/3乘以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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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是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的法定權益,適用於外傭的方式與其他僱員完全相同。然而,並非每次合約完結都會觸發這些款項——是否須要支付,取決於離職原因及外傭的連續服務年期。
遣散費
| 條件 | 詳情 |
|---|---|
| 觸發條件 | 因裁員被解僱或不獲續約 |
| 最低服務年期 | 連續受僱至少24個月 |
| 計算方式 | 最後一個月薪金的2/3 × 每年服務年資 |
| 上限 | 每段僱傭關係最高HK$390,000 |
「裁員」是指僱主確實不再需要該職位的人手——例如全家移居海外或永久縮減家務需要。單純想更換外傭或對表現不滿,並不構成裁員。
長期服務金
| 條件 | 詳情 |
|---|---|
| 觸發條件 | 因裁員或嚴重失職以外的原因被解僱,或合約到期而僱主未於屆滿前至少7天以書面提出續約 |
| 最低服務年期 | 連續受僱至少5年 |
| 計算方式 | 最後一個月薪金的2/3 × 每年服務年資 |
| 上限 | 每段僱傭關係最高HK$390,000 |
無須支付的情況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能同時申領
就同一段僱傭關係而言,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屬互斥——僱主不會同時承擔兩項款項。如兩者條件均符合,只支付適用的一項。
注意事項
- 兩項款項均按服務年資計算——例如外傭服務3年並因裁員被解僱,遣散費 = 3 ×(最後月薪的2/3)
- 連續性服務年期會影響計算:僱傭中斷可能影響年資認定
- 勞工處設有免費網上計算機,方便僱主自行計算
- 此為法定最低權益,僱傭雙方不得以協議方式放棄
- 如需了解終止合約時所有法定應付款項,請參閱如何終止外傭合約
- 可使用GMA的終止合約計算機估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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