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即時解僱?僱主何時可即時解僱外傭?
作者:William Wang
快速解答
即時解僱是指無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可立即終止外傭合約。只有在外傭嚴重失職時才屬合法,包括故意不服從、不誠實、欺詐或慣性疏忽職責。僱主仍須支付欠薪及返鄉機票,僅豁免代通知金。
概覽
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是最嚴厲的終止合約方式,只有在確實嚴重的情況下才屬合法。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無合理理由進行即時解僱,僱主可能面臨勞資審裁處的不當解僱申索。
即時解僱的合法理由
僱主可在以下情況即時解僱外傭(無須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
- 外傭故意不服從合法及合理的指示
- 外傭的行為嚴重失當,從根本上破壞了僱傭關係
- 外傭犯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
- 外傭慣性疏忽職責
即時解僱並不適用於輕微過失、性格不合或初犯。一般只適用於屢次嚴重失職,或單一行為性質特別嚴重(例如偷竊僱主財物)的情況。
即時解僱前的建議步驟
雖然法律並未要求正式的警告程序,但按以下步驟處理,有助僱主在日後受到質疑時站穩立場:
- 對輕微或初犯行為,先作口頭警告
- 對重複或較嚴重的行為,給予書面警告
- 在有書面紀錄的警告後才進行即時解僱,除非失職行為本身已足夠嚴重(例如偷竊、傷人)
- 保留所有警告、事件及外傭回應的書面紀錄
若外傭拒絕履行職責,循序漸進的紀律處分步驟請參閱外傭拒絕履行職責的處理方法。
僱主仍須支付的款項
即使是即時解僱,僱主仍有法律責任支付:
- 截至最後工作日的所有欠薪
- 任何未放年假薪酬
- 外傭返鄉機票(經濟艙)至原居地
僱主無須支付代通知金——這是即時解僱中唯一獲豁免的款項。
注意事項
- 想更換外傭或與外傭性格不合,不構成即時解僱的合法理由
- 如對即時解僱的理由有爭議,雙方可向勞工處免費調解服務求助,或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 即時解僱後,外傭仍須遵守兩星期規定,在終止僱傭後14天內或簽證屆滿前離開香港(以較早者為準)——如需了解終止合約後的簽證狀況,請參閱相關文章
- 雙方須於7天內以Form ID407E通知入境處
- 有關終止合約時僱主應付款項的完整清單,請參閱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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