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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在香港工作受傷,僱主應怎樣處理?

作者:William Wang

快速解答

僱主須在外傭入職前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此為法律強制要求。若外傭工傷,須即時安排求醫,並於14天內(致命意外則7天內)向勞工處申報。未有投保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HK$100,000及監禁。

概覽

若外籍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受傷,香港法律對僱主的責任有明確規定。《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適用於所有外傭,僱主須履行一系列法定義務——由購買保險到在限期內申報意外,缺一不可。

強制僱員補償保險

外傭開始工作前,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保單。此為強制規定,並無例外。

  • 保單須涵蓋整個受僱期間
  • 未有投保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100,000,監禁最長 兩年
  • 保險必須向香港認可保險公司購買

標準僱傭合約(ID407)已包含要求僱主維持有效保險的條款。僱員補償義務由僱主承擔,與是否透過中介聘用無關。

受傷後即時措施

  1. 即時求醫 — 帶外傭看醫生或到急症室(A&E),切勿延誤治療。
  2. 保存醫療文件 — 妥善保留所有醫療證明書、收據及治療記錄,以備索償之用。
  3. 通知保險公司 — 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聯絡保險公司。
  4. 向勞工處申報 — 僱主須向勞工處申報工傷:
  • 非致命意外:14天內申報
  • 致命意外或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7天內申報

補償範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補償可涵蓋:

  • 醫療費用 — 必要治療費用
  • 傷病假薪酬 — 按受傷前收入與外傭在傷病假期間仍能賺取收入之差額的**八成(80%)**計算
  • 一筆過賠償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個案,按條例訂明的公式計算
  • 殮葬費用 — 身故個案

補償金額視乎受傷的嚴重程度及性質而定,由保險公司、勞工處,以至法庭(如有需要)釐定。

何謂工傷?

若意外發生於受僱工作期間——包括履行職務、因工出行或其他與受僱有關的情況——一般屬僱員補償條例涵蓋範圍。例如,外傭在擦地時滑倒,或在辦理家務外出時受傷,均屬此類情況可能涵蓋的範疇。但每宗個案須按實際情況個別判斷,有爭議的個案可轉介勞工處或法庭處理。

在受僱工作完全無關的情況下(如休息日外出期間)發生的意外,一般不在僱員補償範圍內,但正常病假條款仍適用。

復原期間外傭的權利

正在因工傷病假的外傭,其僱傭權利受法律保障。《僱傭條例》對在此期間終止合約設有特定限制,僱主及外傭如對各自的權利及義務有疑問,建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先向勞工處查詢。

重要提示

  • 未有在法定限期內申報工傷的僱主可能面臨罰則
  • 外傭不能放棄其僱員補償權利——任何此類協議均屬無效
  • 勞工處設有諮詢服務,僱主如有疑問可直接聯絡查詢
  • 僱員補償保險是必要的僱主開支——如需了解完整費用清單,請參閱聘請外傭總費用
  • 如需了解一般終止合約程序,請參閱如何終止外傭合約
  • 產假權益與工傷條款分開計算,不受工傷狀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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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移民或專業意見。相關規定會不時更新,各個家庭的情況亦有不同。如涉及個別情況,請參閱下列官方資料,或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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