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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未完約可以轉換僱主嗎?

作者:William Wang

快速解答

可以,但須先正式終止現有合約。現任僱主須給予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並於七天內以ID407E通知入境處,新僱主再申請新簽證。終止後外傭適用兩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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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香港法律允許僱傭雙方在任何時候以適當通知終止合約,因此外傭在合約期內轉換僱主是合法的。然而,必須遵循正確的法律程序,否則可能引致外傭的簽證問題及兩個僱主的合規風險。

正確程序

第一步 — 終止現有合約 現任僱主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雙方協議以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僱主須於最後工作日一次付清所有應付款項(欠薪、按比例年假工資、回鄉機票)。

第二步 — 七天內通知入境處。 現任僱主(及外傭)須於終止僱傭後七天內向入境處遞交ID407E表格,可以郵寄、親身遞交或於 www.gov.hk/fdhtermination 網上辦理。

第三步 — 兩週規則開始生效。 自終止日起,外傭有14天時間離港——除非新僱主的簽證申請已在處理中。若新僱主已提交申請,外傭可留港等候簽證批准。

第四步 — 新僱主申請外傭簽證。 新僱主向入境處遞交全新申請,包括新的ID407《標準僱傭合約》。本地轉換僱主的處理時間一般為2至4週,較海外招聘(約三個月)快得多。

何謂新僱主

新僱主須為完全獨立的另一個家庭。若同一個人在短暫中斷後再與同一外傭簽署新合約,入境處可能視之為合約更新而非真正的換僱主,並可能對此安排作出審查。

外傭可以在通知期內尋找新僱主嗎?

可以。外傭有權在通知期內尋找及確定新僱主,毋須等待合約正式終止或兩週倒計時開始。許多外傭在收到通知後即開始求職。

對您的實際影響

  • 不能僅以「雙方協議釋放」取代正式終止及結清所有應付款項
  • 現任僱主有法律責任在七天內以ID407E通知入境處
  • 外傭只可在入境處批准新簽證後才可開始新工作
  • GMA可全程協助本地轉換流程:終止文件、新合約及入境處申請

仍有疑問?

歡迎隨時聯絡我們,我們會直接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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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移民或專業意見。相關規定會不時更新,各個家庭的情況亦有不同。如涉及個別情況,請參閱下列官方資料,或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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