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約後外傭的簽證會怎樣?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外傭合約終止後,其簽證即不再適用於原僱主。外傭須於終止僱傭後兩星期內或簽證屆滿前離開香港(以較早者為準)。逾期逗留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HK$50,000及監禁兩年。
概覽
外傭的簽證是與特定僱主掛鈎的。一旦僱傭關係結束,外傭須在嚴格的期限內離開香港——不論是自願離職、雙方協議終止,還是由其中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
終止合約後的時限
- 雙方須於終止僱傭後7天內以Form ID407E通知入境處
- 外傭須於終止僱傭日起兩星期內離開香港(或簽證屆滿前,以較早者為準)
- 離港後,外傭可從原居地申請新簽證,為香港的新僱主工作
逾期逗留的後果
根據《入境條例》,逾期逗留屬刑事罪行:
- 外傭:最高罰款HK$50,000及監禁2年
- 僱主(如有協助):可能被控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
逾期逗留紀錄亦會大大影響外傭日後申請來港簽證的機會。
外傭可否不離港直接轉僱主?
本地轉工——即留在香港為新僱主工作——一般僅在以下情況下才獲准許:
- 合約已完整履行(完成兩年合約期),而非提前終止;或
- 屬特殊情況:原僱主去世、移民、經濟困難,或外傭遭受原僱主虐待並有書面證據
特殊情況申請須直接向入境處提出。在等待入境處批准期間,外傭不應未經許可繼續留港。
未完成的簽證會怎樣?
假設簽證為期兩年,而合約在第18個月便終止,剩餘的簽證有效期不能再用於該僱主。外傭須由新僱主擔保,申請新合約及新簽證。
注意事項
- 只有入境處有權延長外傭在港逗留期限——僱主無此權力
- Form ID407E應盡快提交——延遲可能影響外傭的離港安排
- 如外傭身體不適或無法即時出行,應在兩星期限期屆滿前直接聯絡入境處商討
- 不論由哪一方提出終止合約,僱主均須負責外傭的返鄉機票
- 如需了解完整的終止合約流程及付款責任,請參閱如何終止外傭合約
- 有關兩星期離港規定的詳細說明,請參閱兩星期規定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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