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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後外傭的簽證會怎樣?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外傭合約終止後,其簽證即不再適用於原僱主。外傭須於終止僱傭後兩星期內或簽證屆滿前離開香港(以較早者為準)。逾期逗留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HK$50,000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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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外傭的簽證是與特定僱主掛鈎的。一旦僱傭關係結束,外傭須在嚴格的期限內離開香港——不論是自願離職、雙方協議終止,還是由其中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

終止合約後的時限

  • 雙方須於終止僱傭後7天內以Form ID407E通知入境處
  • 外傭須於終止僱傭日起兩星期內離開香港(或簽證屆滿前,以較早者為準)
  • 離港後,外傭可從原居地申請新簽證,為香港的新僱主工作

逾期逗留的後果

根據《入境條例》,逾期逗留屬刑事罪行:

  • 外傭:最高罰款HK$50,000及監禁2年
  • 僱主(如有協助):可能被控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

逾期逗留紀錄亦會大大影響外傭日後申請來港簽證的機會。

外傭可否不離港直接轉僱主?

本地轉工——即留在香港為新僱主工作——一般僅在以下情況下才獲准許:

  • 合約已完整履行(完成兩年合約期),而非提前終止;或
  • 屬特殊情況:原僱主去世、移民、經濟困難,或外傭遭受原僱主虐待並有書面證據

特殊情況申請須直接向入境處提出。在等待入境處批准期間,外傭不應未經許可繼續留港。

未完成的簽證會怎樣?

假設簽證為期兩年,而合約在第18個月便終止,剩餘的簽證有效期不能再用於該僱主。外傭須由新僱主擔保,申請新合約及新簽證。

注意事項

  • 只有入境處有權延長外傭在港逗留期限——僱主無此權力
  • Form ID407E應盡快提交——延遲可能影響外傭的離港安排
  • 如外傭身體不適或無法即時出行,應在兩星期限期屆滿前直接聯絡入境處商討
  • 不論由哪一方提出終止合約,僱主均須負責外傭的返鄉機票
  • 如需了解完整的終止合約流程及付款責任,請參閱如何終止外傭合約
  • 有關兩星期離港規定的詳細說明,請參閱兩星期規定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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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移民或專業意見。相關規定會不時更新,各個家庭的情況亦有不同。如涉及個別情況,請參閱下列官方資料,或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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