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長期服務金何時須要支付?
Quick Answer
連續受僱滿5年後,如外傭遭無過失解僱、年滿65歲或因病辭職,僱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為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乘以服務年數,每月工資上限為HK$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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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LSP)是根據《僱傭條例》(Cap. 57)所訂立的法定權益。香港所有受僱員工(包括外傭)在符合資格條件、連續受僱滿五年或以上後均可申索。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分屬不同款項:外傭只可獲其中一項,不可同時領取兩者。
資格條件
如外傭連續受僱滿5年或以上,且僱傭關係因以下原因終止,則可獲長期服務金:
- 無嚴重失當而遭解僱 — 僱主以與行為無關的原因終止合約
- 外傭年滿65歲 — 以法定退休年齡辭職或被退休
- 因病辭職並獲醫生證明 — 醫療狀況令繼續受僱不合理
- 雙方基於年齡或健康原因協議終止僱傭
- 僱員離世(由遺產承辦人領取)
以下情況不適用長期服務金:
- 外傭自願辭職(原因並非健康問題)
- 外傭因嚴重失當被解僱
- 連續受僱不足5年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完整服務年數
| 計算項目 | 規則 |
|---|---|
| 每月工資 | 上限為每月HK$22,500(Cap. 57,附表3) |
| 服務年數 | 不足整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
| 最高賠償額 | 最多計算18年服務(Cap. 57,附表3)—— 18 × 2/3 × HK$22,500 = HK$270,000 |
示例: 外傭服務年資7年,以現行最低允許工資(HK$5,100/月)計算: 7 × 2/3 × HK$5,100 = HK$23,800
支付期限
長期服務金須於最後受僱日起7日內支付。逾期支付即屬違反《僱傭條例》。
若外傭預期可領取長期服務金但不符合資格?
申索長期服務金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連續受僱滿5年或以上,以及列明的其中一項終止僱傭原因。任何一項條件不符,均不產生法定責任。
勞工處有關長期服務金資格的官方指引可供參考。
善意款項(書面記錄為「酌情花紅」或「特惠金」)與長期服務金屬不同性質,不附帶任何法定責任。款項的標籤及文件記錄至關重要;如有疑問,宜尋求獨立意見。
若您希望自願給予花紅?
如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但您仍希望表揚外傭的服務,可按個人酌情決定支付自願特惠金,金額並無固定計算方法。
注意事項:
- 以書面記錄為「酌情花紅」或「特惠金」——切勿標籤為「長期服務金」
- 此舉不構成任何先例或未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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