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標準僱傭合約(ID407)是什麼?
作者:Monica Chan
快速解答
ID407是入境處規定的標準僱傭合約,是香港聘用外傭唯一合法合約,涵蓋兩年合約期,列明最低工資、住宿、休息日及機票等固定法定責任。
概述
每位在香港受僱的外籍家庭傭工,均須依照標準僱傭合約(即ID407)受聘。這並非可選項——入境處處理任何簽證或延期逗留申請前,均要求使用ID407。這份表格訂明僱傭關係的法定最低標準,任何試圖削減外傭法定權益的條款均屬無效。
ID407主要受以下三條香港法例規管:《僱傭條例》(第57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GMA為每次配對服務準備並詳解ID407,確保僱傭雙方在簽署前充分了解各自的責任。
ID407的本質
ID407訂立的是法定最低標準。僱主可選擇支付高於最低工資的薪金、提供更好的住宿或額外假期,但不得協議低於最低工資、安排外住或減少每周休息日至法定最低標準以下。任何此類「協議」均不具法律效力。
合約不可轉讓。如中途更換僱主,或外傭由前僱主轉至新僱主,均須簽署新的ID407並提交新的簽證申請。
合約期限
標準合約期為兩年(第2條),由外傭抵達僱主住所報到之日起計。如雙方同意續約,須在現有合約期滿前簽署新的兩年合約,並無自動續期機制。詳見香港外傭合約期限與續約。
主要條款說明
第3條——工作地點及同住要求
外傭須在合約所列僱主住址居住及工作,此為簽證條件,並非僅為合約條款。禁止「外住」安排,詳見外傭的同住規定。
第4條——工資(最低工資)
僱主須支付至少等同最低工資(MAW)的月薪,現時為每月港幣5,220元(2026年10月3日起生效),並須於每月最後一天或之前以全額支付。除法律許可的扣除(如法院命令或已多付薪酬)外,其他扣薪均屬違法。詳見香港外傭最低工資。
第5條——住宿與膳食
僱主須免費提供兩項待遇:
-
膳食——或以代膳費代替。現時代膳費為每月港幣1,236元,大多數僱主選擇以代膳費代替。詳見香港外傭膳食津貼。
-
合適住宿及合理私隱——必須提供適當的睡眠空間,不可以是走廊、摺疊床或缺乏私隱的共用房間。詳見香港外傭合適住宿標準。
第6條——休息日
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每月不少於四天)。休息日不可放棄或以金錢代替,必須是實際的休息日。休息日如經雙方書面協議工作,僱主須於30天內另定補假。
第7條:法定假日
外傭每年享有15天法定假日(2028年起增至16天,2030年起增至17天)。若假日適逢工作日,僱主須在60日內安排補假。法定假日不可以薪酬代替。
第9條:病假
外傭服務首年每個月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其後每個月累積4日,最多可累積120日。病假薪酬為每日工資的4/5。連續4日或以上的病假須附註冊醫生證明方可支薪。
第10條:年假
外傭按以下年資享有年假:
- 第1至2年:每年7日
- 第3年:8日,其後每服務滿一年遞增1日
- 上限14日(第9年或以上)
第12條:醫療費用及保險
僱主須承擔外傭在港任職期間一切必要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用。《標準僱傭合約》要求僱主為外傭購買醫療保險,住院保障最低為每年HK$15,000。醫療費用不得從工資中扣除。
第11條——機票及旅行證件
合約期滿(或僱主在無充分理由下終止合約)後,僱主須支付外傭回鄉的經濟艙機票費用。詳見外傭機票及遣返安排。
第13條——終止合約通知期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合約,或以一個月薪金代替通知期。詳見如何終止香港外傭合約。
偏離ID407的後果
不得私下協議更改強制性條款。常見的違法「協議」包括:
- 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薪酬(即使外傭同意)
- 安排外住(即使雙方均同意)
- 每周少於一天休息日
- 要求外傭為非合約僱主執行工作
- 以「良好表現」為由扣押薪酬
如有投訴,僱主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已符合合約最低要求。違法扣薪及休息日違規均受積極調查,可能導致刑事檢控。
對您的實際影響
- ID407是香港所有外傭僱傭的法律基礎——沒有ID407便沒有有效簽證
- 所有財務最低標準(最低工資、代膳費、保險)均由法律規定並定期更新——GMA會為您及時更新資訊
- 任何試圖削減外傭法定最低標準的私下協議均屬無效,並可能令您面臨檢控
- GMA為每次配對服務準備並詳解ID407,全程協助您處理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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